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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清收债权的方法

2021-10-1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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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外债权属于一种在国际收支平衡中,除了货币黄金以及特别提款权意外,对于非居民的一种实际债权,一般包括了公共部门债券形式的资产以及其他债券的资产等等,那么,破产企业清收债权的方法?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破产企业清收债权的方法

  1.内部审查:管理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应收账款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通过应收账款明细查证表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管理人确认对外债权时,需要参考这些依据包括合同、转账凭证、欠条等。

  2.外部复核:管理人根据会计师制作的应收账款账册,与债务人的相关人员沟通(法定代表人、财务、其他负责人),了解应收账款的形成及证据情况。

  3.确认债权:对外债权一定是应收账款,但应收账款不一定是对外债权。应收账款是会计概念,是保证账面收支平衡的会计项目,而非法律上的债权概念,如应收账款中列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就不能看作是债权。因此要综合根据审计报告及以上了解的相关证据,确认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破产企业清收债权的方法

  二、什么是对外债权

  对外债权是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除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以外对非居民的实际债权。包括证券投资中的公共部门债券形式的资产、其他债券的资产、公司股票、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的资产等等。

  三、追讨对外债权

  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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