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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2021-10-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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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领养,也就是收养,又或者是抱养,是一种把他人的孩子收养作为自己的孩子来抚养的方法,而在法律上,领养是一种契约关系,养子女跟亲生子女是同等法律地位的,那么,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福利院孩子的条件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二、什么是领养

  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

  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三、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以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在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除此以外,还有领养的概念以及领养跟寄养的区别,对于领养,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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