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根据199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执行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的规定,将残疾分为六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一)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成共他活动。
(二)听力残疾
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
(三)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
(四)智力残疾
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
是指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
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末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打伤伤残10级评定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打伤伤残10级评定标准,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主要就是活动能力受限、工作能力以及社交能力下降等等,此外,对于伤残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