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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可否申请重整

2021-11-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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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有一系列程序的,那么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可否申请重整?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可否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如何清算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三、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一、由公司所持有股份的人员开会决定提出将要申请破产的决定;

  二、在申请破产的十五天以里要将清算人员组织好、从而进行有关清点;

  三、清算组要在组织完成开始工作的十天里告知债权人,而且要在六十天里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开告知。债权人如果收到了告知事项的,应该在收到通知的时候开始三十天里,或者是并没有收到通知的,在清算组登报公告的时候开始四十五天里,要对清算组将自身债权申报。

  四、清算组在梳理清楚公司所有财产,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要提出清算方式,而且要通报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让这些组织知道并认证。

  公司的财产是用来承担清算组的工作报酬、在公司上班的人的薪酬和五险一金的缴纳,还有因为申请破产而对员工要做出的赔偿金、应该上缴的税款所要支出的的费用。在解决完上述所有问题后所剩下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比的支付给所有股东。在清算所持续的时间里,公司虽然属于存续状态。但仍然不可以进行除清算外的所有工作。公司财产在做完所有偿还前,是不能给股东的。

  五、清算组在经过整理计算出公司所有财产并将这些资产进行分类,编纂成为用来还清债务的和显示剩余财产的文件后发现这些资金并不能够承担得起来所有负债,这时候就要去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当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确定其已经破产以后,清算组的任务应该交由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完毕时,清算组要提交上来所有的相关文件记录,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进行确认,还要同时给到公司所登记的相关单位,申请注销公司,经记录、公告公司停止。

  将这些总结起来可以说是,公司嫌自己内部做出停止经营的决定以后,成立清算组,才能够正式的进行其他流程,先还债,在将资产分割,最后一步是登记注销,公司才真正的失去“生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可否申请重整”的相关知识。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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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是否可以申请转破产重整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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