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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

2021-11-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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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每年因为自然灾害或者认为灾害所导致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少人都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那么你知道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

  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什么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法律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直接在判决时予以引用。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法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动产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判决的相关法律知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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