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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2021-10-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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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殊的行业对于企业的一些技术人员等是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协议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需要对条款的内容进行了解,那么,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二、竞业限制的规定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冲突,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作了进一步的限制:

  1、是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是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是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是规定实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包括哪些条款的内容,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会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期限、业限制补偿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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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竞业限制协议,陪弟弟去入职时单位要他签竞业限制协议,请问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什么岗位需要签?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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