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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2021-10-0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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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建筑工程如果建设完成了是需要像建设单位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的,在进行竣工验收时,是需要召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是有相应的程序的,那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1、介绍邀请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嘉宾

  **市建设局质监站、安监站、建工科、规划科等的各位领导和工程师

  2、主持人宣布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名单

  组 长:建设单位负责人

  成 员: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监理有限公司)

  下设专业组

  土建专业组:负责土建项目检查

  水电专业组:负责水电项目检查

  资料核查组:负责竣工资料核查

  综合验收组:由参会领导和嘉宾组成,监督检查各组工作

  质监站人员参与各专业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3、组织验收人员到现场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验收人员集中开会

  (1)建设单位发言:

  简要介绍工程概况:********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宿舍工程位于*********,规划用地面积***** m2,一期总建筑面积****m2, 包括一栋五层厂房(面积***** m2)、一栋六层宿舍(面积**** m2),

  项目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情况: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完成了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建设程序合法。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作竣工报告:

  重点阐明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工程项目,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保体系和质量控制情况,工程质量自检评定意见。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简述施工过程质量监理控制情况,作出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结论。

  (4)勘察单位代表作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简述基础开挖验槽检查判定情况,勘察报告与实际是否符合。

  (5)设计单位代表作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简述工程按图施工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合理,具有合法手续依据。

  5、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开会

  商定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和结论:

  (1)各专业组汇报检查工作情况,提出验收意见;

  (2)综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和结论;

  (3)商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6、验收组长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宣布验收小组的验收结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可以交付使用。

  7、质监站负责人及监督工程师讲话

  (1)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出评价;

  (2)对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作出评价;

  (3)对工程实体质量作出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作出评价;

  (5)对工程验收方案、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意见和结论作出评价;

  (6)提出遗留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整改意见,交待后期备案事宜。

  8、惠城区建设管理部门评价:

  安监站:评价安全情况

  建工科:评价建设程序情况

  规划科:规划验收情况

  其他科:

  9、施工单位负责人承诺,安排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事宜

  10、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结讲话:

  我司一期厂房、宿舍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也感谢各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认真工作,我司将按照使用功能要求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谢谢大家!

  11、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

  12、主持人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的内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其实就是对竣工验收的情况进行报告,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也是比较简单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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