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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工伤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吗

2021-10-0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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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是按照职工的工伤鉴定伤残等级确定的,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60周岁以上的职工发生工伤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有一次性补助金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60周岁以上工伤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吗的相关内容。

  一、60周岁以上工伤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吗

  60岁以后,已经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在离退休年龄五年内,申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就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但至少发放应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10%,具体可以参考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使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原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周岁以上工伤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吗

  二、工伤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2、伤残津贴;

  3、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认定的年龄界限是多少

  男的超过60周岁,女的超过55周岁的,劳动局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2、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3、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60周岁以上工伤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吗的相关内容。60岁以后,已经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只要其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原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还有,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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