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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一级有用吗

2022-02-0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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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受伤的人来说,想要确定自己的索赔的时候,是需要去进行鉴定的,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一级有用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一级有用吗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 肢体残废

  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2、容貌毁损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3、丧失听觉

  (1)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2)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4、 丧失视觉

  各种损伤致使视觉丧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损伤后,一眼盲;

  (2)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5、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碍障。条文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1)脑损伤;

  (2) 颈部损伤;

  (3) 胸部损伤;

  (4) 腹部损伤;

  (5)骨盆部损伤;

  (6) 脊柱和脊髓损伤;

  (7)其他损伤。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

  二、交通事故重伤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所以原则上应双方到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一级有用吗的相关内容,去进行鉴定得到伤残等级对于索赔是有用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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