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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会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

2021-11-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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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那么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会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会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要领:计算增量每股收益。

  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其次,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 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2、股权性。

  3、可转换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 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 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会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的全部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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