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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破产的后果

2021-11-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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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你知道申请个人破产的后果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个人破产的后果

  宣布破产后的影响,根据您在英国的不同地区会有一定区别。虽然宣布破产后您欠的大部分债务都可以一笔勾销,但是它对您生活会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如果您有其他个人资产,比如房子,车,或者其他有价值的财产,都可能会被卖掉抵债,同时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和生意也都会受到影响。同时要知道的是, 破产记录不是保密的,是可以被公开访问的。

  1. 养老金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破产之后不会对自己的养老金造成任何影响。但是谨慎起见,在申请破产之前最好查一查会不会对自己的养老金有影响。养老金和一般银行账户资金不同,一般来说,在养老金账户的钱不会在破产时被算作个人资产,也就是说法庭所委派的来接管您资产的人没有权利拿走您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来冲抵您欠的债务。

  2. 房产

  宣布破产是否影响您的房产完全取决于您是租房还是您是房主。

  您的房产是从私人房主租来的:

  如果您只是租客的话,一般只要您可以按时交付房租,在破产之后仍然可以继续住。如果您有拖欠房租的情况,那么欠的租金也将会被包含在您的破产债务内,您的房东虽然不能直接要钱但是可以合法驱逐。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租约特别是商业店铺租约,会明确规定一旦当事人出现破产的情况,将会被视作违反租约,房东将可以根据租约的相应条款要求租客搬出去。因此,如果您有租赁店铺的话,在宣布破产后,一定要小心房东是否会借故把您驱赶出去。

  您的房产是买来的:

  若这是您唯一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资产的话,您的受托人有权卖掉您的房产。如果您是房产的唯一拥有者,这时您需要放弃受益权(beneficial interest)和房产的法定所有权。 这意味着您不能卖掉房产或者获得售卖房产后的收益,除非是您把所有的债务偿还清了。在一般的操作中,法庭的官方资产接收人会把破产的限制注册到当事人物业的产权上。将来没有官方资产接收人的同意,该房产将无法出售。

  3. 工作和职业

  如果您从事的行业是金融服务业,如您在银行工作,或者您的职位是和钱打交道的,那么宣布破产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您的工作。宣布破产后直到破产清算完毕,您将面临错失许多工作机会。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婚姻注册员,慈善机构受托人等。同时, 许多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和医生等是不可以破产的。这些人一旦破产, 就会失去自己的营业执照。

  4. 生意

  如果您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您将不能再继续做公司董事,也不能在没有法庭允许的情况下创立,管理或者宣传公司,也就是说您在破产后将会和自己的公司断绝关系。您在破产期间,不可以组建新的公司或者担当公司的董事。

  如果您是自雇职业者,您在宣布破产后可以继续您的工作,但是您不可以改变生意的名字。 如果您想改变自己的名字的话,也必须向法庭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同时,为了偿还债务,您的生意可能会被卖掉,资产也可能会被收走。

  5. 银行账户

  您必须提供给您的官方资产接收人您的所有账户的银行卡,支票簿,信用卡(还包括您在宣布破产当日时任何透支的账户),因为您在破产期间是不能使用的。之后您的这些账户可能会被冻结,但是您可以申请官方资产接收人允许您提取急需的钱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物等。如果您和您的伴侣有联名账户,而且您的伴侣可以证明自己的钱的话,他(她)的钱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6. 车

  无论您的车是自己买的,还是您正在通过任何贷款计划来付款买车,破产后都会对其造成影响。具体如何影响需要取决于您的受托人或财务公司如何来审查您的案件。不过如果您的车价值不高,或者您说您的工作需要车的话,或您家中有残障人士有需要的情况,官方接收人一般都会让您把车保留。

  7. 移民身份

  按照现在的移民法规定,任何人在申请入籍的时候,都必须告诉移民局自己是否有过破产的记录,以及破产的背景,以便移民局展开调查。如果移民局的调查显示,当事人曾经存在过恶意破产的情况,当事人的入籍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移民局在一定程度上把破产和个人的品行联系在了一起。

申请个人破产

  二、个人申请破产的利弊

  (一)个人申请破产——利

  1、保护家庭和个人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2、保护“债”的履行

  个人债务人作为个人破产法的适用对象,其实可具体分为负债的自然人个人或消费者个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和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这几类个人债务人在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所占数量极大。

  设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债务人出现支付不能的情形下,仍应当保护“债”的履行。也可以说,建立个人破产这样一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那些诚信的债务人,使他们不至于因一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财务的混乱而陷入不可自拔的地步,允许他们有基本生存的空间,并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生活重新开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除企业之外,个人也大量地参与各项经济活动,其间必然产生大量需要依法保护的债,特别是当前个人信贷的数量和规范都急剧增长,推出公平公正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障和促进个人信贷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取得债务豁免是个人破产的主要目的,甚至是惟一目的。

  (二)个人申请破产——弊

  1、金融体系不能适应个人破产制度

  商业银行自身的商业化问题。如果商业银行不加快商业化或市场化,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来说将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商业银行自身行为必须在市场中得到检验。商业银行应能按市场规则谨慎经营,能在满足合理的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利率的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这可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

  个人金融体系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这非常重要。国家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很快,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国性的个人征信体系网(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个人征信体系仍有很大的缺陷,如个人征信体系中的瑕疵标准把老百姓的水电费缴纳纳入其中,这就值得讨论,水电费可能就是每月几十元钱或者几百元钱,而且,没能缴纳也有很多原因,如果简单影响到消费者信用,应该说这样的征信体系还是存在问题的。

  建立个人信用评级标准制度与机构很重要。就是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问题,即如何有效地监控个人信贷,监控是否严密、严格,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个人信贷风险标准等等。

  2、个人消费方式以及个人信用传统的问题

  东方人的个人信用行为方式更多地讲究关系学,这种关系学在个人信用的界定中是无处不在。比如说担保关系,消费者要房屋按揭,因为银行可能要求按揭的人一个月必须要有多少稳定的收入,但消费者很可能不能达到银行的要求,因此必须找一个担保人,于是可能随便找了个单位进行担保,而事实上这个单位它并不是真心要为你提供担保,只不过是因为存在着某种关系,最后因为这种关系而出具了担保文件。因此,依赖于这样的信用出具的担保实际上是东方特色的“人保”制度,这种人保制度极大地威胁到了商业银行的安全。一些商业银行大量的贷款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不准确的、脆弱的担保方式上的。

  三、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法人(即债务人)自行启动破产申请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个人破产的后果的相关法律知识,破产期间时,当事人的非必要资产(如房产等)和额外收入都将用来支付其债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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