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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还能撤销吗

2021-10-01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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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然人或单位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当事人通常会选择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情形,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那么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还能撤销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还能撤销吗

  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还能撤销吗 

  二、撤销权的情况

  1、受害方的撤销权,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即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利。

  三、撤销权在何种情形下消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还能撤销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政府采购合同能否撤销取决于订立合同的原因,如果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是存在效力瑕疵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该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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