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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否合适

2022-02-0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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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选择去进行结婚,是需要带上户口本去进行登记的,同时也是需要进行排查的,那么当出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否合适?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否合适

  婚姻无效由夫妻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宣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决定。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

  无效婚姻没有时效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是未到法定婚龄。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

  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同时,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财产及子女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提出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否合适的相关内容,婚姻无效由夫妻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宣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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