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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违法吗

2021-09-2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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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建筑工程每天都在建设之中,这些建筑工程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交付给施工单位去完成,在完成之后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违法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违法吗

  一般约定3%,但自愿约定为10%也不违法。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

  本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

  《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违法吗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做账

  在实际工作中:帐务处理: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借记:在建工程等工程类科目或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一般质保金应是全部价款的差额部分在其它应付款贷方挂帐。质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处理。乙方在收入形成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借记:营业费用或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贷记:预提费用或营业收入;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质保金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般应预留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其做法应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期限和价款比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再进行的费用。过了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再退还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约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质保,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无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的约定,甲方给付已乙方预留的质保金。

  三、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

  (2)施工验收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程在完工时符合质量要求就应该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工程的交付时在结算工程款时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作保证金以作工程质量维护之用。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10%的约定违法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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