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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时效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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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那么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时效是多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时效

  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

  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医疗费为1万元,财产人员伤亡12万。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三、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时效的法律知识。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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