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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2021-10-03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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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类型一般在劳动合同中都是有约定的,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一般是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的。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以及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说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属于哪一种类型要看双方在合同内的约定来确定。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1、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3、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4、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5、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6、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11、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三、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劳动合同法》就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以上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属于哪一种类型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是双方协商约定的,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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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要慎重对待哪些类型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要签订劳动合同吗?<p><p>“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p>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为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p>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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