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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厂房疑遭人为纵火,人为纵火损失谁负责

2021-09-1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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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火既是我们的朋友,同时也是我们的敌人。因为火灾事故每年都频繁发生,既有人为的纵火事件,也有自然灾害。近日,在江西就发生了一起人为纵火事件。过火面积1.5万平方米,警方悬赏3万元缉凶。那么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一下江西一厂房疑遭人为纵火,人为纵火损失谁负责的相关内容吧。

  一、江西一厂房疑遭人为纵火

  9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经警方侦查,此次案件疑似人为纵火。当地警方发布悬赏通告称,何长海有重大作案嫌疑,对提供线索抓获嫌疑人的,奖励3万元。

  事发万年县江西旭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一厂房。网传现场视频显示,厂房内火势凶猛,滚滚黑烟直冲天际,厂房外立面已被烧的漆黑。

  据江西电视台报道,此次事件中,过火面积在15000平方米左右。

  9月14日晚8时许,江西旭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证实,此次事件确系人为纵火,但具体情况他也不了解。

  万年县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2021年9月14日,万年县陈营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发现何长海(男,身份证号码:362331198003174614,户籍地:江西省贵溪市硬石岭水库何家组5号)有重大作案嫌疑。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请广大群众注意发现线索,并及时拨打110或与万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对提供线索抓获嫌疑人的,奖金3万元。公安机关确保为提供线索的人员保密。

  

  二、人为纵火损失谁负责

  因行为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损失,由该放火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三、放火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江西一厂房疑遭人为纵火,人为纵火损失谁负责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行为人故意放火造成的损失一般应由放火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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