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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2021-11-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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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公司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有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区别在于

  1、有限连带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连带担责任。

  2、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公司无限连带责任

  二、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公司

  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书范文

  担保书

  兹有_____(下称债务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同XXX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向(下称债权人)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担保合同》,并同意对《借款担保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出现《借款担保合同》第14条约定事项时,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起诉或采取其他措施,本人保证在收到债权人索款通知后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二、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及因债权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担保期限自《借款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完毕为止。来源中国典当网

  四、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列的全部资产。

  2、本人名下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股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3、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五、本人已了解除本担保书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或抵押,本人在此承诺:本担保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或抵押影响,也不因他们的存在而免除或减少,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债权人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或因变现其他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copyright dedecms

  六、本保证书是不可撤消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债务人延长借款期限,或增加借款金额的。来源中国典当网

  七、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或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本人的任何宽限行使《借款担保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债权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七、因本担保书发生争议,可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书自担保人签字即刻生效。来源中国典当网

  保证人:电话:

  身份证号码:住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的全部内容。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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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区别,我想请问下担保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以下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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