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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2021-09-2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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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餐饮行业来说的话如果是自己经营不善导致门店无法继续运营下去的话肯定是需要把门店进行转手处理的,那这样的如果转手人也是经营餐饮的话那直接把证件转让给他即可。那么,餐饮许可证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餐饮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个体商户是不允许过户的。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

  卖、出租。

  所谓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

 餐饮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

  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餐饮许可证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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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许可证。我转让了可以继续开餐饮吗
  所谓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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