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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2021-09-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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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城市中的很多门店来说的话,如果是店主想要转让门店的情况下那肯定是需要跟对方去进行一些证件过户的,这样的话才是真正的把店铺更换了主人,需要准备的资料的话也是非常多的。那么,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转让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个体商户是不允许过户的。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

  卖、出租。

  所谓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

 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

   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餐饮服务许可证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证件过户的话是需要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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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餐饮许可证。我转让了可以继续开餐饮吗
  所谓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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