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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复议吗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9-16 13:08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城市持续扩张已经成为了趋势,城市周边的郊区很多都已经纳入了城市的规划范围。现在房屋征收拆迁是非常普遍的,而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要先给予补偿后才能拆迁的,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对征收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复议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征收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复议吗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60日起申请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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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三、房屋拆迁评估的方式有哪些

  拆迁评估依据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征收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复议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您认为讲解的还是不够详尽的,您可以及时联系小编,我们会为您做出更为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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