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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2021-11-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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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一个股份有限公司都会有股东这是母庸质疑的,但是往往都会有一些股东卖掉自己的股份来获取直接利益,这都是经常发生的情况。那么对于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有哪一些呢?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1、由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文件(原件,并且加盖公章);

  2、规定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并且需要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文件;并且应标明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以及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经由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发的批准文件。

  4、经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的章程修正案文件(规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材料,以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之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工商变更

  二、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工商股东变更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股东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的是有相关规定的我们必须要在变更之前准备好,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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