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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车与货车相撞致2死4伤,疲劳驾驶怎么处罚

2021-09-1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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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宜兴发生一件安全事故,一运钞车与货车相撞了,原因是货车司机有疲劳驾驶行为。故疲劳驾驶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其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那么接下来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运钞车与货车相撞致2死4伤,疲劳驾驶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吧。

  一、运钞车与货车相撞致2死4伤

  2021年9月8日上午七时十五分许,宜兴市S342省道发生二死四伤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轨迹溯源、调查取证,现查明:詹某(男,29岁,安徽人)驾驶车牌号为皖P16340(黑AV104挂)的重型半挂货车,因疲劳驾驶冲过道路中央隔离栏,与对向行驶的苏BK27J8轻型厢式运钞车相撞。

  目前,驾驶员詹某已被控制,现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詹某立案侦查,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疲劳驾驶怎么处罚

  疲劳驾驶致人死亡,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有事后逃逸情况的,会加重刑罚,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三、疲劳驾驶出了车祸保险赔不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等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系争保险条款的约定内容符合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情形,保险公司已对该条款作加黑处理,并在保险单上以文字方式进行相关提示,依上述规定,可认为保险公司已履行相应提示义务。

  且该条款的内容系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基础,实质把对社会公众普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定义务规定为合同义务,不存在免除合同一方责任,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及排除相关权利的可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运钞车与货车相撞致2死4伤,疲劳驾驶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机动车驾驶人是不能太长时间驾驶机动车的,得要适当的休息一下,否则很容易会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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