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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解散公司之诉条件

2021-11-0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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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起诉讼,也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之后,才会被受理,然后开庭审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是不会立案的,那么你知道股东解散公司之诉条件是什么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股东解散公司之诉条件

  (1)提起主体的限制。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避免新制度的矫枉过正。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提起诉讼主体的持股比例,并且对持股时间应作要求,以连续持股二年以上为宜。

  (2)公司事务陷于僵局。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股东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或股东遭受不公正的欺压、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股东在公司的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继续进行。此时,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3)股东无法行使权利。即必须是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这表现为董事或支配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意损害股东法定权利,公司实际上成为大股东、董事或经理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和“外衣”;或者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针对单个侵权行为的救济已不再有效,股东对其权利在公司里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已丧失信心,就应允许受害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4)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公司行为违反小股东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期望。

股东解散公司

  二、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三、解散公司起诉状

  原告:A公司(注:应为申请强制解散的股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告:B公司(注:应为申请强制解散的股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C公司(注:应为被强制解散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解散C公司。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原告A公司、B公司与D公司、E公司合资成立被告C公司,其中原告A公司持有被告C公司 %的股权,原告B公司持有被告C公司 %的股权,D公司持有被告C公司 %的股权,E公司持有被告C公司 %的股权,A与B公司合计持有的C公司股权超过C公司全部股权的10%。公司成立至今,由于股东之间严重分歧,C公司已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的股东会;或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或其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原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自C公司股东间产生严重分歧至今,原告曾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试图化解股东矛盾,也曾求助于有关股东的主管部门出面协调,但均无法有效解决公司僵局,公司经营已完全停滞,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原告A公司、B公司作为持有被告C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特向贵院申请解散C公司,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A公司

  (盖章)

  具状人:B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股东解散公司之诉条件的内容。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解散条件特别做出了规定,只有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并且按照特定的程序才可以解散公司,股东解散公司也是如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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