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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要开庭几次呢

2021-09-2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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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时候,有很多意外都是悄然无声的来临的,在发生了交通肇事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人身损害等情况,这涉及到后续赔偿,如果发生人命还需要去法院诉讼,那么你知道交通肇事罪要开庭几次吗?相信很多人不了解。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一、交通肇事罪要开庭几次

  交通事故官司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开庭几次。但是一般情况下,开庭一两次法院便可对案件进行判决。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犯交通肇事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发生重大事故指哪些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肇事罪要开庭几次”的相关内容。交通肇事罪的开庭与其他普通罪名是一样的规定,也是一审开始,后续也有二审。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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