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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

2021-09-1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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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车辆,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如果在开车过程中不小心发生了车祸,一般最可能经历的阶段就是调解。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人员协调,看能否达成协议,如可以的,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者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

  3、双方协商不了的,只能起诉了,起诉后法院一般对交通事故也先主张调解,能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 

  二、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2、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要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根据实际价值或者评估结论计算

  3、确定赔偿方式及调解期限: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解的时候可以起诉吗

  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提起之时,调解即终止。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果经过调解,并且当事人也已在调解书上签字,只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予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起诉后不能再调解,当事人一旦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的申请了。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能进行,并且需要交警部门帮忙调解,私下商量属于私了行为,不属于调解。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车祸后调解赔偿程序怎样进行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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