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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有送达程序么

2021-09-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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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很多公司实行除名制,为了维护公司名誉以及利益损失,除名不属于行政处分,是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那么除名有送达程序么?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除名有送达程序么

  除名有送达程序。

  (一)依照职工的旷工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并进行严格的审核。结论材料应当面交给本人,允许违纪职工申辩,保证违纪职工享有申辩权,切不可遮掩、隐藏;

  (二)针对违纪职工旷工的事实给予批评教育;

  (三)对违纪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且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无悔改表现的,由企业厂长(经理)提出对违纪职工的除名决定,交由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对违纪职工进行除名处理;

  (四)作出除名决定,制作除名处理书;

  (五)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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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名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二)经批评教育不改;

  (三)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三、公司将股东除名是否违法

  不违法,但公司对股东除名需要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程序制度来执行。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上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并未规定,只在该法的司法解释三中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主要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形态。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投资无论是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还是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章程都无权剥夺其股东资格,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享有股份回购权。

  综上可知,除名需要按照以上程序步骤进行,最后依照法律规定将除名通知送达给被除名者。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除名有送达程序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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