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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是法人保管吗

2021-09-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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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的公章是否由法人保管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通常情况下是由办公室专人保管,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进行保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章是法人保管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章是法人保管吗

  公司公章一般由专人保管。

  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

 公章是法人保管吗 

  二、公章使用有哪些规定?

  1、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必须签字与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具备公司授权的当事人签字时,合同即成立。

  2、公章外借所签合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获得公司授权的人将公司的公章外借,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公司公章,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使用该公章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对该公司具有约束力。

  3、违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签订合同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指定的内部协议,只对公司内部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违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即具有效力。违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的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加盖分公司公章的合同

  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盖有分公司公章的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即具有效力。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5、公司更改名称后盖有原公章的合同

  公司更改名称不影响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的效力,符合合同生效法律规定的盖有原公章的合同依然有效。

  三、公章的刻章手续是怎样的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1、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

  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

  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2、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3、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企业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必须执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章是法人保管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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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公司公章,法人章是哪个部分保管的
公司法人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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