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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

2021-09-1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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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个人健康构成一定的威胁,如果假冒药品的生产销售对人们的健康危害更大,公安机关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 

  二、假药劣药的定义是什么

  假药不是药,吃了可能没害可能有害。比如,感冒冲剂,假药是用白砂糖兑色素,对人体没害。劣药是有药的功能,但是成分上可能不合格,对人体有害。

  我们可以根据《药品管理法》的下列规定进行区分: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买到假药怎么维权

  1、保留有效证据,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赔偿或者退货;

  2、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买到假的商品可以向商家要求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

  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则商家应直接赔偿500元.买到假的食品的,可以向商家索要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10倍赔偿。

  3、若商家执意不愿意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生产销售假药追诉的标准是很严格的,比如说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都是要立案追究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生产销售假药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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