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包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被辞退外包员工应由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外包员工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的处置办法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只能有两种安置办法,即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或者重新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选择重新派遣劳动者的,只有当重新派遣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仍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才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解除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仍然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在试用期中,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之情形。公司让你辞职可能是个“陷阱”,你如果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拿不到任何补偿;因此,你无论如何也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辞职,或者与公司协商好补偿金后,再辞职。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是税前工资。综上,你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1、辞职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6、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7、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即可办理完毕。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外包员工辞退如何赔偿的内容,对于外包员工辞退,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因为双方之间并没有存在相关的劳动关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