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报的工伤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3.所有费用均需提供与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并加盖医院财务章;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职工治疗工伤应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转至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未转至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请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凭发票原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4.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5.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医疗待遇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拨付情况。
6.医疗费无法成功拨付,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工补拨手续。
本文介绍了个人申报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
如有疑问,可继续阅读或咨询找法网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