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9-30 13:36
导读: 虽然大多数企业破产的清算组可以由内部商讨决定,但是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制定。那么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二、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主要是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或者故意清算组进行清算以及其他侵害的行为,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4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破产法问题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