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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为哪几种性质

2021-08-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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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人们做出危害国家和社会及他人、依法应处以刑罚的事时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类型以及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那么你知道犯罪分为哪几种性质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犯罪分为哪几种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将犯罪性质分为十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

犯罪分为哪几种性质

  二、犯罪的特征

  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而法律规定是各种各样的刑法行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力量,其规范主要由假定与处理两部分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罪状就是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规范的处理部分。当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这一假定性条件时,就应当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在刑法理论上,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规定的是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因此,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并非是指对刑法规范中的假定性条件的违反,而恰恰是符合。显然,刑事违法性之违法是指违反行为刑法规范前提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表明刑法禁止杀人。当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就是违反了刑法禁止杀人的规定。由此可见,刑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内在于刑法规范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应以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根据。

  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 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中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上述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

  法益侵害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因此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应以刑法规定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违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就不可能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超越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被承认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法益侵害性虽然是对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的阐述,但它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说,法益侵害性是刑事违法范围内的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具有两种情形:一是实际侵害,二是危险。实际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例如故意杀人,已经将人杀死,造成对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危险是指行为对法益具有侵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损害并未发生,但法益处于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因而同样被认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并具有刑事可罚性。在中国刑法中,大多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实害性而被规定为犯罪,例如以发生一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就是如此。也有少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而被规定为犯罪,这种危险包括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其中抽象危险是指立法推定的危险,在司法活动中毋须认定,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既可构成犯罪。具体危险是指司法认定的危险,如果不具有这种危险,即使存在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此外,犯罪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和中止行为,也都是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的实际侵害结果,也是因其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而被处罚。

  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于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立法机关将何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具有制约作用。某种行为,只有当立法机关认为需要动用刑罚加以制裁的时候,才会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犯罪,给予这种行为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司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司法机关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导意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三、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1、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构成某一犯罪所要求的,表现于外界的,离开行为人的意志而独立在外部存在的要件,如犯罪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客体等。

  主观要件,构成某一犯罪所要求的,存在于行为人内部的心里内容要件,如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刑事责任能力等。

  2、共同要件与选择要件

  共同要件是任何犯罪在构成上都必须有的要件,如犯罪客体、危害行为、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选择性要件指不是每一种犯罪构成所必需的,只是部分犯罪构成所必需的要件,如犯罪对象、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等。

  3、记述性要件与规范性要件

  是以判定该要件存在与否是否需要规范判断为标准所作的区分。

  记述性要件,指该要件是否存在,只需要根据对事实的认识,不需要规范判断就能确定的要件,如行为、行为对象(枪支、弹药、毒品)、死亡的结果、特定的身份、刑事责任年龄等。

  规范性要件,指该要件是否存在,需要由法官根据特定的法律社会文化、或经验规则进行评价后才能确定的要件。如: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猥亵”,猥亵与逗、戏的区别;组织淫秽表演罪中的“淫秽”,淫秽色情与人体艺术的区别;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过失等。

  记述性要件明确,易于认定,规范性要件不明确,难于认定。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根据法律条文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可以分为: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法律明确规定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理论上认为构成某一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5、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犯罪分为哪几种性质的相关内容。根据犯罪客体的不同,将犯罪性质分为十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军人违反职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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