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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假笔录后果

2021-09-1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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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要求交通事故当事人到派出所做笔录,此时当事人应当如实述说,而不要弄虚作假。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假笔录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假笔录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又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交通事故假笔录后果

  二、汽车事故全责怎么认定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假笔录后果,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假笔录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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