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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2021-08-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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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串通投标罪中涉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额在十万元以上或中标项目金额两百万以上、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诉。那么,串通投标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串通投标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相关内容。

  一、串通投标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

串通投标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二、串通投标罪的情形有哪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串通投标罪有什么特征

  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串通投标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相关内容。串通投标罪中涉嫌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额在十万元以上或中标项目金额两百万以上、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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