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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具病假条的期限

2021-09-0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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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生病了我们还是需要及时的到医院接受治疗的,俗话说的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如果圣体上出现了问题需要严格遵照医嘱进行休息治疗,医院也会开具相关的病假条,那么,医院开具病假条的期限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医院开具病假条的期限

  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住院医师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医院开具病假条的期限

  二、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是:先平复患者家属悲愤的情绪,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平心静气的进行协商。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不服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三甲医院报销比例

  1、一档报销比例是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一档年度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20万。二档年度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30万,花费4万以内二档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花费4-30万报销比例为70%。其中起付线,也就是俗称的过桥费。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需要付两次过桥费,之后住院则没有。

  2、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药品或者材料,医保规定是100%自费,就是不报销的。报不报销,报销自付比例多少都是政府规定的,不是医院自己规定的。在使用这些自费的特殊药品或者材料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另外,特别注意,居民医保的病人,仅限居民医保,同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2万的部分,有特定大病补助,也就是二次报销。由此可见,在居民医保方面,国家投入还是很给力。自己交小小的一部分,能报销一大部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院开具病假条的期限的内容,医院开具病假条的期限是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决定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门诊医生开具的病假条最长不会超过7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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