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医执照一般由卫生局来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执业医师资格将被吊销: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1、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
(1)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中对非法行医罪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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