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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拆迁有政策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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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残疾人,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是有给予优惠和扶持的,如果残疾人面临拆迁,也应该对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拆迁政策进行了解,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残疾证拆迁有政策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残疾证拆迁有政策吗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征收残疾人房屋的,征收人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调换、回迁房屋的地点、楼层、相关补偿等方面给予照顾。”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第十九条规定“拆迁残疾人房屋时,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在安置的地段、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拆迁单位在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和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特困残疾人给予适当优惠。”

残疾证拆迁有政策吗

  二、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残疾证拆迁有政策吗的内容,残疾证拆迁,在调换、回迁房屋的地点、楼层、相关补偿等方面是会享受相关的照顾的,但对于具体的照顾方式,要根据当地拆迁的政策来进行确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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