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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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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前期的协商签订和后期的履行的作用非常的大。那么一般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与谁签,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房屋征收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就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能是拆迁办,也可能是住建部门。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

  二、拆迁协议签订应当注意什么

  对于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切不可走马观花,一定要逐字逐句地仔细阅读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

  首先,协议是否包含详尽准确的被征收房屋基本信息,主要查看房屋面积和用途。

  其次,协议是否包含明确合法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主要查看是否给予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拆迁户要查看是否有明确的补偿金额、结算方式和支付期限,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拆迁户要查看安置房的地点、面积、户型、套数等。

  最后,查看协议是否包含临时安置补助、搬迁期限、过渡方式等。如果拆迁户与征收方在征收补偿协议上没有事先约定清楚,日后就容易引起纷争。那时被征收人对补偿事项有异议,再想要去维权就会费时费力并且难上加难了。

  三、空白的拆迁协议绝对不能签

  很多被拆迁户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征收方说征收涉及的户数太多,挨家挨户都要拟定协议的话太麻烦,效率也差,统一都用同一份协议,把具体情况不一致的地方空出来,等签好了再按照实际情况去分别填写。有的被征收人想也不想,就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了。可是您想没想过,征收方收回征收补偿协议后,是否真的能按照当初约定好的补偿条件去填写这个空白协议?所以,拆迁户一定要注意,空白协议一定要让征收方当场填写清楚,拆迁户核对无误后再签字。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协议一般签订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就是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能是拆迁办,也可能是住建部门,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是与谁签,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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