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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吗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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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是指国家政府部门因为建设的需要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行为,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政府是需要向土地的所有人及使用人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的,那么,征地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征地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吗

  财产性收入的定义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财产性收入”这个新名词就被公众关注。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虽然只占比大约在2%左右,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可见农民征地补偿是属于财政性收入的。

 征地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吗 

  二、农村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三、农村征地协议范本

  甲方:xxxx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羊狮幕景区的开发,推动和促进羊狮幕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县及武功山管委会对羊狮幕景区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羊狮幕的索道建设,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座谈,大家都一致同意出让山场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现经过市交通局的测量放线,要征用槽下村 组村民 山地 亩。所征用土地除修建公路、路肩、排水沟、护坡等设施外,多余土地仍归还原山主管理使用,征地价格按照万槽公路的标准200元/亩计算,乡政府应付给乙方(山主)征地款xxx元。征地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恐后无凭,特立此据。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x年 月 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征地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征地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如果自己的土地面临征收,作为被征收人是需要对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一定的了解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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