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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有份么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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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征地拆迁的时候,会损害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就需要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这样在处理的时候也不会束手无策。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有份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有份么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承租人因出租房屋被征收而向出租人主张分割补偿款项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征收补偿协议以征收补偿项目名称来确定具体补偿款项是否给予承租人的,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按租赁合同纠纷予以裁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知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有份么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三、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的注意事项

  (一)补偿标准低

  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待商榷。且该法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房屋仅作为附着物对待,并将补偿标准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规定。而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违反立法法的规定,没有严格按照授权目的行使该项权力,将该授权给下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为了减少土地储存成本,维护地方政府利益,通常将补偿标准规定较低。

  (二)随意性大

  在农民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中,有的拆迁人暗箱操作,与被拆迁农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性,对同样被拆迁农户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另外,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交由村民会议按照民主议定程序决定,补偿标准随意性大。

  (三)拆迁协议凸显家事代理性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般仅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不少拆迁补偿协议不是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户主)订立的,而是在本人未签字或授权的情况下,由享有家庭共同财产权的其他家庭成员以自己名义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此类拆迁协议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家事代理的性质。

  (四)处理难度大

  1、案情复杂

  农民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拆迁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纵横交错,其中有拆迁人与被拆迁农户的补偿安置关系,有被拆迁农户与承租人的腾房关系,拆迁人与委托拆迁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还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农户、拆迁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等,由此形成案情错综复杂。

  2、群体性纠纷多,社会影响大

  由于城市发展和旧城改造建设中,多为集体拆迁或片区拆迁,虽然被拆迁农户的情况千差万别,但各被拆迁户要求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等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一共同利益使各被拆迁户结成一个个小的群体,一旦与被拆迁农户发生纠纷,就容易发生群体性上访、静坐等事件,社会影响大。

  3、息诉工作难做

  此类纠纷诉至法院,往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且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案件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认识不尽一致,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和认可度大受影响,极有可能反复缠诉,不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已成为当前当事人涉法信访案件的重点。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这点大家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有份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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