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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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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是行为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在自己死后分配自己的私人合法财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遗嘱可以进行公证,来提高其权威性。那么,房产遗嘱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遗嘱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

  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

  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

  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书的份数。

 房产遗嘱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二、办理继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遗嘱继承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产遗嘱公证办理程序有哪些的内容。其需要准备好权力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去公证处办理登记。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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