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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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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部分农村的一些土地就会被政府所征用,征地拆迁是需要给予农民一些补偿费用的,但由于农村人在法律方面的意识比较淡薄,对这些补偿标准都不太了解,就很容易吃亏。那么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①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②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①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②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2、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3、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①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②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③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

  二、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款的归属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被征收的,其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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