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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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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拆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强拆是指对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强拆分为合法的强拆和违法的强拆,违法的强拆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的暴力手段拆除房屋。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体是有规定的,违法建筑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二、拆除违章建筑程序是什么

1、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程序

3、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强拆需要哪些程序

行政强拆程序: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司法强拆程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上房屋: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主体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而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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