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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的方法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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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双方需要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中的内容一般是不可以改变的,如果协商变更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那么,保险合同变更的方法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方法

  保险合同变更有广义变更和狭义变更,广义上合同变更有主体、客体、内容的变化,我们通常理解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方面的变更,即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1、按照合同法及保险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变更合同。

  2、通常投保人根据主客观情况的变化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变更申请,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就可以变更合同。

  3、保险人同意变更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可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这种形式表现出合同变更,另外投保人和保险人也可订立变更协议。大家一定要记得保存好批单或变更协议,这是保险合同变更的凭证。

 保险合同变更的方法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有哪些

  1、投保人有申请复效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不存在自行复效的问题。投保人愿意恢复合同效力的,必须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投保人的复效申请一般通过填写复效申请书来完成。

  2、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

  3、投保人补交合同中止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引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主要原因就是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要使中止的合同复效,就应当消除导致合同中止的因素,即补交保赞。

  4、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复效申请表示同意,是合同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中止的保险合同才能复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复效协议,那么如保险合同中止期间未满2年,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尚未成就,或者虽然成就但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的,合同效力仍处于中止状态;如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已满2年,且保险人解除合同,则合同效力终止。

  三、保险合同中止的效力

  在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期限一般较长,投保人可能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续期保险费,为了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给投保人一定的回旋余地,各国的保险法一般都对缴费的宽限期及合同中止做了明确规定。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保险合同变更的方法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保险合同变更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一般由投保人提出变更申请,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就可以变更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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