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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解除婚姻前一方有债务谁承担?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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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离婚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这就涉及到债务的问题,那么夫妻在解除婚姻前一方有债务谁承担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前一方有债务谁承担的相关,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夫妻在解除婚姻前一方有债务谁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有一部分的债务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所谓的个人债务也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样的话,离婚之后,夫妻两个人都有义务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对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界定也很简单。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下列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 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但如果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将一方的个人债务约定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5、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在解除婚姻前一方有债务谁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三)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视为个人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是双方自己约定是个人债务的;

  第二: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私自帮助没有抚养义务的其他人而所背负的债务;

  第三,其中一方私下从事经营活动,赚得的盈利没有用于家庭,则该方面的债务由他自己承担。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夫妻在解除婚姻前一方有债务谁承担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共同债务其实就是为了满足双方一起生活而背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以上有说到,这方面的知识还是有些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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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妻子婚前就有债务,请问离婚前夫妻债务承担谁承担呢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处理的法律规定有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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