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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费谁出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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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为房产产生的纠纷数不胜数,主要原因还在于房产对于绝大部分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构成部分。因为太重视,纠纷也就自然发生。那么,房产纠纷诉讼费谁出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纠纷诉讼费谁出

  败诉人。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房产纠纷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房产纠纷诉讼费谁出

  二、房产纠纷案件要多少诉讼费

  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三、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房地产交易纠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属于平等主体之间以私有房屋为主的所发生的权属、析产、买卖、租赁、借用、代管、赠与、抵押等纠纷,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等,由民事庭受理。

  2、平等主体之间以房管局直管公房为主的所发生的租赁、借用、换房及强占房屋等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3、职工对本单位分配自管住房方案、决定有意见,而与本单位发生争议,不属地方法院管辖范围。但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因职工擅自强占待分配的房屋单位诉请法院解决的,由民事庭受理。

  4、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民事庭受理。

  5、因行政划拨产生的公房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一方为此向法院起诉的,应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只是为权利、义务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民事庭应予以受理。

  6、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行、采光等民事权益引起的相邻纠纷,或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纠纷,当事人起诉的,民事庭应予受理。

  7、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产权调换等问题达成协议,并部分履行后,一方反悔而产生的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8、对于危旧房屋改造中产生的纠纷,原则上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危改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当事人仅为继续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而起诉的,可由民事庭受理。

  9、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明确,当事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土地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已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因不服裁决起诉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10、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11、其他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等民事行为发生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产纠纷诉讼费谁出的内容。房产诉讼费一般由败诉一方缴纳,因为是败诉一方违约产生的诉讼。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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