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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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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的土地可以自己留着活着被征地,自留地也是有自身的的管理条例的。农村自留地的政策是有在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在不短的更新的,并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在不断的完善,那什么是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六条法律条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国公民与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有关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外,是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自留地是归集体所有的。公民是不允许将自留地作为遗产继承,并且公民对于自留地只有使用权。

  2、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集体内成员不允许对此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允许私自将自留地用于在修建房屋等其他的非农业生产用途中。在自留地上生产出的产品归农民自己合理支配,国家对此不进行征收农业税费。同时,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与合理支配,国家还规定各地在免征点内不得进行征税、不得进行派购。

  3、国家保护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的经营权,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的进行侵占。要注意的是,自留地也是要进行土地确权的。有关自留地确权登记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得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从而合理的进行处理关于自留地、园地等地的确权问题,只要是被纳入了承包地的都要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的登记。

  二、农村自留地被征收多少钱一亩?

  自留地被征收的费用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不同的地理区位征收费用也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条例规定:被征收的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予以补偿。而耕地被征收的补偿费是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安置的补助费用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费用的具体补偿标准是土地的补偿费用是此耕地被征收之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关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是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参照耕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来制定。

  自留地在被征收时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用,通常土地的补偿费用是不允许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如果当地发展经济不错,那么自留地被征收一亩的价格至少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通常来说,我们是不能够擅自征收农村农民的自留地,都是由政府或是企业来进行征收的。如果说私自对土地进行交易,这就属于违法行为,是因为国家才是一直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

  三、农村自留地制度的根本价值

  农村自留地制度的根本价值编辑自留地制度设立于半个多世纪之前,明确该制度存在的根本价值,挖掘其时代意义的前提。自留地制度最早由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设立,作为家庭副业,自留地满足了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年代,但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完全满足社员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故在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允许农民自主使用一小块自留地。有学者主张自留地制度存在的根本价值是作为集体经济主导下的家庭副业。其认为,自留地是作为人民公社经营家庭副业生产用地划分的,是适应人民公社体制下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早在20世纪80年代,农民就能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自主经营自己的耕地,耕种时无需再区分主业与副业,其对集体经济的“补充”作用已经消失,自留地制度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条条例规定:被征收的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先用途予以补偿。而耕地被征收的补偿费是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安置的补助费用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费用的具体补偿标准是土地的补偿费用是此耕地被征收之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关于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标准,是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参照耕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来制定。

  在我国土地政策的最新安排里,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与自留草场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内的成员对此只有使用权的。我国还有许多是关于我国法律安排的新政策的。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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