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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是哪一年取消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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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强拆是指对于需要依法拆除的建筑,被拆除人不予以配合的,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在采取行政强拆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那么,行政强拆是哪一年取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强拆是哪一年取消

  行政强拆取消是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程序取消,合法建筑的强拆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违法建筑是需要经过行政强拆的,但也是需要合法程序的。

  所以说行政强拆并没有取消,以前行政强拆的适用范围比较广,而现在只用于违章建筑的拆除。在此提醒,老百姓遇到强拆,一定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确认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一旦发现有违法的行为,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强拆是哪一年取消

  二、行政强拆的对象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是: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

  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

  也就是说,行政强拆只针对违章建筑,合法建筑即使出现需要强拆的情形,也需要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

  三、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必须遵守如下程序的规定:

  1、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书面行政裁决,履行送达程序送达给被拆迁人,同时在行政裁决书不能缺少权利告知内容。

  2、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人已经按行政裁决的规定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

  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拆迁当事人代表、社区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同时,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才能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5、依法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时,应当提交7种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前的调解纪录和行政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人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的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经过审查,对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同时责成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执行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强制拆迁的日期,该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便督促被拆迁人自动履行搬迁义务。

  7、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的代表等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做好执行笔录。该笔录应由执行人、见证人、公证人当场签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强拆是哪一年取消的相关内容,行政强拆的取消是指对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程序的取消,对于违法建筑还是可以进行行政强拆的,如果政府部门的强拆存在侵权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可以依法进行维权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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