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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由谁买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11 15:23
导读: 工程保险由谁买,现如今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各种工程每天都在开展,但工程能否顺利完工,不至于烂尾有多种因素来决定工程能否顺利完成。工程保险可以有效的规避一些较大工程的法律风险,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程保险由谁买关规定,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工程保险由谁购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应投保。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保险由谁买

  二、工程保险金额

  1、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2、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三、工程保险期限

  1、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不论安装的被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2、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

  根据法律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保险应当由建筑工程一切险应该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应投保。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工程保险由谁买规定,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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